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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企銀200億元融資挺綠電,臺南綠能產業榮景可期

   臺南市自100年啟動陽光電城計畫以來,除積極辦理各類型宣導說明會、逐年編列太陽光電補助預算、與銀行合作融資專案及強制用電大戶設置太陽光電等策略,更率全國之先辦理公有房舍標租、推動住宅社區及農業設施設置太陽光電,近年更積極推廣地面型太陽光電,包含鹽田、埤塘、滯洪池、掩埋場、不利耕作地等。推動成果統計至108年4月底,同意備案總案件數已達5,591件,裝置容量約783百萬瓦,年發電量達10.1億度,相當於3.68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年減碳量達56萬噸,等同於1,724座臺南公園的年減碳量。

   108年度臺南市提出陽光電城2.0計畫,預期提前兩年於今年度達成1GW之設置量目標,為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計畫與太陽光電設置,並擴大綠能效益,臺灣企銀亦響應臺南市推動綠能政策,於本(5)月20日召開「臺南市政府暨臺灣企銀 綠能產業融資記者會」,由臺灣企銀董事長黃博怡與臺南市長黃偉哲共同完成「臺灣企銀綠能產業融資」簽署,臺南市黃偉哲市長表示,期望藉由臺灣企銀提供的200億元專案資金,協助轄內企業與市民購置再生能源、節約能源及污染防治設備所需資金,除提供充足多元的資金選擇,更能促使臺南市再生能源設置量及綠電比率提升,以建立低碳經濟型態,達到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

   臺南市自101年起便積極推動綠能專案貸款,已與華南銀行、永豐銀行、國泰世華等多家銀行簽訂合作方案,本次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協助臺南市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專案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200億元,凡設籍、設立於臺南市之公民營企業及自然人;或非設立於臺南市之公民營企業,惟該再生能源設備係設置於臺南市,並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者,便可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貸款專案,資金用途以購置再生能源設備、節約能源設備及污染防治設備之投資計畫,貸款核貸額度,依投資計畫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高以該投資計畫八成內核貸,貸款期限最長15年,以實際作為協助臺南市綠能產業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