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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標案案號]102ECON040[標案名稱]102年第二次移動式檔案櫃購置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2/10/11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標案名稱]102年第二次移動式檔案櫃購置案
[標案案號]102ECON040
[機關代碼]3.95.17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林宛蓉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955
[傳真號碼](06)2984872
[電子郵件信箱]momo760326@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12滾壓, 拉拔, 摺疊製鋼鐵製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444,3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2/10/11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2/10/17 09:00
[開標時間]102/10/17 10:00
[開標地點]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民治發包中心)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基本資格:領有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廠商。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廠商得標後請於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