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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將至,若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事 件,請確實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登錄。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22日府政預字第1091165045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至,若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事件,請確實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登錄。節慶期間,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應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登錄表請至本府政風處網頁 之預防業務項下「廉政倫理規範」次選單「條文內容及總說明」下載填寫。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