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餐飲業內用防疫指引

 

臺南市餐飲開放內用政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防疫措施規範辦理。(111年11月28日起經濟部公告廢止(「百貨及賣場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並於該日起生效)。

 

一、餐飲場所: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鼓勵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加強餐飲從業人員防疫教育訓練,落實戴口罩及勤洗手;外場人員佩戴口罩並宜佩戴 面罩;內場人員則除口罩外配戴帽子。得視需要戴手套,惟不可以戴手套取代手部衛生;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餐飲場所用餐環境管理:定期清潔及消毒,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視顧客使用情形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外出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一)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配戴口罩。
(二)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
(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
(四)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建議由服務人員夾取提供,如由顧客自行取菜者,取菜前宜提供顧客手部清潔措施,例如於各桌或取菜檯前放置防疫酒精、每桌提供專用取菜夾及餐盤,減少夾取時共用餐具之機會 。
五、百貨賣場美食街座位區應設置消毒設備或洗手專區,供顧客可消毒清潔使用。
六、百貨賣場、超市: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
七、百貨賣場、超市:開放試吃。
八、百貨賣場:可視需要,自行規劃辦理所有人員定期SARS-CoV-2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包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