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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商品標示法及五大類食品應依規定提出安全證明

為加強宣導商品標示法,市府經濟發展局於100年5月31日起持續至如大潤發安平店等通路進行市售商品抽查,抽查品項包括一般商品、手推嬰幼兒車、玩具、文具、電器及3C商品等,除檢視各類商品是否確實依商品標示法及各類標示基準標示外,並向業者宣導,應施檢驗商品項目應符合標準檢驗局規定才上架販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發局葉惠青局長表示為因應目前受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藉由抽查商品標示機會,並向通路業者加強宣導,凡屬衛生署公告可能受塑化劑污染之五大類商品,包括「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自100年5月31日零時起,應提出「衛生署公布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或「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之檢驗證明」任一文件為安全證明,方可上架販售,未提出安全證明之商品須先下架停售,至於已確認受到塑化劑污染之相關產品者,則必須立刻下架回收。
此次受塑化劑污染食品及藥品之項目眾多,影響範圍廣泛,為提振消費者信心,經發局自5月31日起亦持續至生鮮超市、超商、大賣場等通路地點加強宣導,同時向業者提出呼籲,除上架販售之五大類食品均應依規定提出安全證明外,相關送檢結果亦請主動發佈訊息告知民眾,以提昇企業形象,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因市面上可能受塑化劑污染之食品種類包含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民眾若對販賣或已購買之商品有疑慮,可將商品送至台南市衛生局免費檢驗,或撥打衛生局安心專線(06)2604140、林森辦公室(06)2679751、東興辦公室(06)6357716、傳真(06)2682964向衛生局人員詢問。維護消費安全需要全民與政府共同把關,除市府積極宣導與查處外,民眾選購商品與食品時亦應注意是否確實依規定標示,以保障本身消費權益與安全。

通路商品抽查通路商品抽查

 

 

 

 

通路商品抽查通路商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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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人: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李秀玲 電話:06-39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