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制定的主要宗旨,係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以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其規範係針對反托拉斯行為及不公平競爭行為,前者又分為獨占、結合、聯合行為,後者分為維持轉售價格、仿冒他人商品或服務表徵、虛偽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不當多層次傳銷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等行為。
公平交易事項,係由行政院設置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稱為公平會)主管,其職掌為關於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擬定、審議公平交易法有關事項、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違反本法案件之調查處分、及關於公平交易之其他事項。本府則就民眾檢舉有關公平交易事項,協助將民眾所提供之證據轉知該會,並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民眾在生活上如發生與公平交易事項之情事,歡迎民眾洽本局商業科承辦人員詢問。
目前公平會就公平交易法所處分之行為以聯合行為、多層次傳銷違法及虛偽不實廣告為大宗,例一、○○瓦斯公會藉臨時理事會議決議授權理事長所為阻礙事業參與競爭之行為,足以影響桶裝瓦斯分銷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被公平會依法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例二、○○傳銷公司,因變更銷售商品及價格未依法定期向該會報備,經公平會依法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併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例三、○○公司於○○網站銷售假睫毛商品宣稱台灣製造,就其商品之原產地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規定,公平會依法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該公司新台幣5萬元及網路公司10萬元罰鍰。
本府每年透過各種活動場合懸掛標語並舉辦有獎徵答活動,以加強宣導公平交易法(如圖),希望民眾能於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消費權益之保障。
市民如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商家涉有違反公平交易相關事項,歡迎民眾依法以書面載明具體內容同時書明真實姓名及地址,並保留相關證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本府商業科(電話:390-1358,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提出書面檢舉,或逕向公平會(電話:服務中心專線:(02)2351-0022,轉分機 380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2號12樓)提出檢舉,以確保交易秩序並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柯金允 電話:06-39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