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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安平公有零售市場空攤位公告申請使用,竭誠歡迎有興趣的市民朋友一起加入經營團隊!

本市場設備新穎,動線規劃良好、通風及採光甚佳,能夠提供民眾舒適購物及充分停車空間。公告本市場空攤位計9攤位,有意願申請使用者,惠請逕洽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申辦。
壹、依據:「臺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九條。
貳、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0年5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26日止計9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公告欄、本市安平公有零售市場公佈欄。
三、公告內容:本市安平公有零售市場共計9空攤位公告申請使用,攤(舖)位營業類別規定如下:
(一)其他類:1047。
(二)成衣類:1013。
(三)飲食類:1029。
(四)果菜類:2024、2025、2026
(五)雜貨類:2032。
(六)畜肉類:2025、2046。
四、受理機關: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五、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5月18午8時起至民國100年5月26下午5時30分止,逾期不受理。(以收文日期戳為準)
六、受理方法:凡有意願申請使用本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者,請向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索取或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書,並依據本自治條例辦理,於受理期間內填妥並備齊應備文件,親自或委託(含郵寄)送至本府總收發室掛號申請。
七、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之市民,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
(二)申請攤位,以一戶一攤位為限,共同生活夫妻間亦僅限一攤位。
八、申請空攤(舖)位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之全部戶籍謄本(含配偶)1份。
九、空攤(舖)位使用權依下列方式決定:
(一)空攤(舖)位公告截止後,經本府審查申請人資格,如僅1人提出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即由該申請人取得攤位使用權。
(二)同一攤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參加公開抽籤,以決定使用權。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使用並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應加入市場自治組織開始營業,未經核准,不得擅自停業。應按申請之營業類別營業,且應自行營業,不得轉租或分租。
(二)使用公有攤(舖)位營業者,應遵循事項請詳「臺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
(三)欲瞭解進一步詳細資料可接洽市場管理員黃偉銘(電話:299-1111轉8099)詢問。

撰稿人:經濟發展局市場科黃偉銘 電話:390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