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工廠輔導法實行上路,市長黃偉哲指示經發局成立單一窗口,在「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下,採取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納管、臨時工廠換特定工廠、既有中高污染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新增工廠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等分級分類管理方式,有效的管理及改善本市未登記工廠。
經發局長陳凱凌局說,因應工廠輔導法施行,市府相關單位亦成立聯審小組協助未登記工廠業者配合政府政策,依環保、消防、公安、水利等法規完成改善,同時預計於四月初成立輔導團,辦理15場說明會,協助未登記工廠及臨時登記工廠業者申請納管或特定工廠登記,受理時間在施行之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送改善計畫,如廠商對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臺南市特定工廠登記諮詢專線06-637096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業者申請納管須同時滿足下列三項基本條件,方能申請納管:
1.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
2.屬經濟部公告之低汙染事業範圍內產業。
3.為非屬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