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109年11月24日)立法委員陳椒華與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開記者會,訴求「綠電設置應考量環境生態及周邊養殖,不可砍樹種電」,市府強調對沿海地面型綠電案場始終採取嚴格把關,持續監督業者遵守開發規範,要求與民充分溝通並善盡環境責任,違法者祭重罰、暫緩執行許可。
臺南巿政府自5月起針對中興電工在未取得開發許可及完成土地變更編定前,擅自於七股區特定專區農牧用地先行施工部分按次開罰,地政局累計裁罰11次,總裁罰金額為162萬元,加上中央經濟部依違反電業法裁罰100萬,目前業者已全面停止非法開發及使用行為。
在本府敦促下,中興電工業於109年11月16日函文允諾自18日起,將太1、太2區內尚存之既有林木(欖李)移植至太2、太7、太8、太9等區域之甲種圍籬周界種植,以綠籬及保留原有林木方式植回隔離綠帶,減緩景觀衝擊。此建置綠籬及林木移植作業係依憑開發計畫辦理,非開始打樁施工,特此聲明。
有關臺南市地面型光電之場址申請,市府審慎依法行政,蘆竹溝案業者先於108年2月26日取得經濟部電業籌設許可,市府於108年11月21日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申設之程序合法,市府自爭議以來,充分聽取並掌握外界對興新再生能源之疑慮,第一時間即要求業者應主動溝通,並建議業者定期檢驗水質並設置集水井進行水質監測及汙水處理消除民眾疑慮,倘有污染水質影響附近養殖業之情事,業者亦應負責賠償損失。
本府依法嚴格把關光電案之申請,責成開發商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善盡社會責任,遵循生態環境相關規範,並遵守開發計畫規範內容執行工程,亦應於施工前確實辦理說明會揭露相關資訊、達成地方充分溝通,透過相互了解與回饋機制營造良性互動,若無法與當地居民取得共識,案件即暫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