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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工業局及臺南市政府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土地利用問題

  「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由經濟部工業局於66年指導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工公司)辦理規劃、設計、興建及審查,全部過程均由工業局主導與核定,臺南市政府重申當時過程中並未參與,與中工公司更無委任關係,經查工業局於82年9月將標準廠房土地所有權登記為臺南市政府所有,地上物(標準廠房)為中工公司所有,導致建物及產權使用無法合一。
       臺南市政府表示,針對廠房土地租金市府曾以存證信函要求中工公司支付,但中工公司要求市府先行償還標準廠房開發成本20餘億元。為活化該廠房用地,市府於102年起辦理都市更新,惟因廠房持有者(中工公司)及多數地主均表反對,遂於108年停止都更。市府曾於108年邀集中工公司洽談合作辦理建物及土地活化事宜,惟中工公司仍表達應先解決標廠開發成本問題,再討論合作之可能。
  臺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監察院89年糾正案已明白指出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係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考量該標準廠房土地爭議涉及開發歷史背景及契約關係等複雜問題,市府對本案均積極處理不間斷,目前正進行專案檢討包含法律權責等,基於維護市府權益未來不排除包含訴訟等各項措施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