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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辦理會議活動補助受理時間 歡迎臺南廠商把握時間申請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依法設立之法人、學研機構、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或政治團體外,結合本市之產業、觀光、文化、美食等特色,於本市舉辦會議或活動,帶動會展相關產業發展,特訂定「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獎勵廠商辦理會議或活動申請補助計畫」,並配合疫情期間進行申請期限時間之延長。

    市長黃偉哲表示,因應疫情期間之衝擊,市府積極協助業界及各項產業渡過難關,除配合中央紓困措施,並持續推動各項振興措施及有助產業升級、拓銷之計畫。考量新冠肺炎防疫期間之影響及防疫規範,除修正及放寬該計畫申請資格外,此次另將延長補助受理時間,在防疫指引規範下,鼓勵更多的團體於本市辦理會議與活動,推廣台南文化、觀光、美食之特色。

經發局陳凱凌局長說明,本補助計畫考量防疫期間辦理會議或活動之困難,故將受理時間延長至110年11月15日,以利活動辦理。盼能用本市的產業文化特色吸引相關團體前來辦理活動,詳細資訊可洽招商投資單一窗口服務專線0800-067-795諮詢。

本次補助計畫摘要重點如下:

1. 補助額度:

  1. 國際會議: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定獎勵金額補助10萬至上限80萬元整。
  2. 國際學術研討會: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定獎勵金額補助5萬至上限30萬元整。
  3. 有助產業發展或國際行銷之活動:場地租金、場地裝潢、場地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單一會議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定獎勵金額補助5萬至上限30萬元整。

2.受理申請時間及程序:

  1. 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至110年11月15日,以審查文件郵寄之郵戳日期為憑,專人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收件所載日期為準。
  2. 本市補助會議、學術研討會或行銷活動舉辦期間:公告日至110年12月15日。
  3. 須於補助會議、學術研討會或行銷活動舉辦首日之前30日提出申請,未於規定時間內送件者不予受理,無法受理者或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概不退件。
  4. 補助款用罄即截止申請。相關申請補助計畫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頁(https://economic.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5140&sms=9749&s=7794807) 下載 ,歡迎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