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案「臺南市綠能產業園區」申請設置之興辦事業概況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與合理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時間:111年2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 三、地點:臺南市仁德區公所2樓簡報室(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為落實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請與會人員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