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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大潮溝太陽光電案,台南市府:退還開發單位再檢討

為朝向非核家園之路邁進,中央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均積極盤點再利用閒置國有土地,辦理推動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希冀再推動再生能源之時亦能兼顧生態環境並帶動地方發展,對於地方居民之意見,台南市政府亦相當重視。
有關七股大潮溝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案,係為國有土地,並於109年8月28日取得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另該案場雖位於台61以西,惟業經臺南市議會110年9月17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8249號函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決議列為示範案場。


本案屬設置容量2MW以上之電業籌設案,依規定其審查權係屬中央經濟部能源局,且業經地主國有財產署同意,台南市議會亦已同意列為示範案場等歷程,本府僅能核轉相關書件至中央審查,惟本府基於本案位於環境敏感區域、台61以西、以及基地有大量佔用蚵棚等特殊狀況,本府於核轉能源局時,便特別提醒該案有諸多環境社會議題,建議請開發單位應與地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並依照當前經濟部環設檢核機制議題辨認做成報告送中央審查確認通過後據以實施環社議題因應對策。並請能源局審查時,審酌考量環境及社會議題納入電業相關審查,確認未來太陽光電建置可能影響程度,以及評估案場是否鄰近村莊聚落、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等議題另建議案場周圍與村莊或聚落應保持適當距離,或於邊界處設置景觀綠籬(耐鹽植物、格柵或植栽等),降低鄰近村莊聚落之疑慮、及社區景觀衝擊,並敦促開發業者做好溝通協調,於開發場域前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弭平各界疑慮。


鑑於近日地方民眾發起抗爭,更加突顯本案之環境敏感、養殖戶佔用等議題宜妥為因應,以減低地方衝擊,基於本府重視地方聲音之立場,本府已於今日(10/11)再次正式發函經濟部能源局,建請退還籌設計畫書並請開發單位就環境與社會等議題未盡之處,妥為檢討辦理,盼能在生態環境、綠能發展、在地社會中取得平衡,共創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