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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最高補助100萬

      為鼓勵民眾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布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提供3,000萬補助金額,補助設置太陽光電者,每KW補助5千元,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積極推動臺南市住宅、社區、辦公大樓、廠房及畜牧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自去(106)年推出補助計畫後,獲得市民熱烈認同與回響,裝置件數及容量皆呈現大幅成長,以106年編列之3,500萬補助預算,申請補助件數共326件,補助設置容量約為35.7MW,並成功輔導3案陽光社區。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只要是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071130日前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符合補助計畫條件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1.     設置容量不足100 KW者,每KW補助新台幣5,000元,補助上限15萬元。

2.     設置容量100 KW以上不及500 KW,每案補助20萬元。

3.     設置容量500瓩以上,最高補助50萬元。

4.     陽光社區補助金額30萬元至99萬元不等。

5.     另針對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之台電相關線路費用(併聯審查費、併網工程費或是加強電力網費用)亦提供補助,補助上限10萬元。

    

經濟發展局表示,為提升民眾及企業對短暫缺電之應變能力,及精進相關產業對儲能之應用與研發能力,另外加碼補助,如設置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容量不及100KW,每KW補助1萬元,最高補助30萬元;設置容量100KW以上不及500KW,每案補助40萬元;設置容量在500KW以上,每案補助100萬。另如設置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60萬,惟自用型及儲能型太陽光電需符合107年補助計畫之相關規範。市府呼籲有意申請補助宜儘快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一旦用罄,即停止受理。

      100年至1061231日止,本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4,483件,裝置容量逾432MW,推動太陽光電成績斐然,年減碳量逾295千噸,年發電量逾55千萬度,除結合五大推動項目及延續六大推動策略外,計畫推動鹽業用地太陽光電專區、滯洪池等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不利耕作地設置綠能設施及垃圾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積極媒合投資意願與用地、排除投資障礙,增加本市再生能源替代比例。

      經濟發展局表示,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已刊登於「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http://solarcity.tainan.gov.tw/,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向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洽詢,電話:06-635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