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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港墘農場報編綠能產業園區用地乙案,本局回應如下

有關港墘農場報編綠能產業園區用地乙案,目前尚在可行性評估階段,且已將徐小姐承租土地範圍排除,後續將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3條規定,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並將其意見納入園區規劃之參考。

黃偉哲市長表示,為展現市府最大誠意,已於2月3日下午派員前往,期能與徐小姐就相關議題進行溝通,惟徐小姐等人拒絕溝通,並斥赫市府人員立即離開,為展現市府溝通誠意,市府人員於當日下午4:20分再次拜訪,並向牧場人員留下聯繫電話,將持續跟徐小姐進行溝通。

經發局陳凱凌局長表示,針對徐小姐擬向市府人員提告,本府深表遺憾。未來園區規劃時將排除有機農業耕作承租範圍,並依規定在園區周界劃設二十公尺寬之緩衝綠帶或隔離設施,以隔絕對外界之干擾,且園區綠地公園維護等亦保證不會使用有害之農藥及定期做土壤、地下水檢測,工業區開發不影響毗鄰農地之有機農業使用,希望能讓生態永續與產業發展能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