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北門區蘆竹溝太陽光電設置說明會,經發局回應說明

行政院農委會於106年公告修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其中包括北門區蘆竹溝漁港等區域周遭之農地、魚塭地等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為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方式,太陽光電業者已依照法規提出申請設置綠能設施。

臺南市經發局表示,該區域是農委會公告之不利耕地,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之規定,得以容許設置綠能設施,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由太陽光電業者自行向地主承租土地設置綠能設施,地面型太陽能設置使用自重式基礎工法建置、魚塭使用水面型工法進行鋪設,經臺南市政府依照法令規定及行政程序進行審查,確認申請內容均符合法令要求,施作區域不影響既有耕作之農業,也不影響外海洲灘地蚵農養殖等產業後,由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核准申請,再由經濟部能源局核發同意備案並給予施工許可。此外,臺南設置之太陽光電均嚴禁廠商使用化學藥劑,僅能使用清水清洗,若有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市府將撤銷容許使用。

太陽光電業者自案件開始申請時,即多次與當地社區、廟宇、管委會溝通協調此區綠能設置規劃,後續市府亦將持續關注並監督開發單位,務必於配合中央能源政策的同時,保護地方生態發展,遵循市府「生態、生存、居民意願」三大優先之理念,以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