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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紓困振興貸款期限延長至111年4月30日

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對企業資金帶來之衝擊,並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經濟部將原訂去年年底到期之申請期限,延長至今年4月30日止。黃偉哲市長表示,自新冠肺炎爆發後,積極協助本市各界克服資金衝擊,自109年3月23日以來,啟動受影響事業紓困資金貸款及利息補貼協助服務措施,透過多元專人服務,包括專線諮詢、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輔導等措施、協助核發受影響事業證明,以主動積極的作為,讓本市企業渡過受疫情影響的難關。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局長陳凱凌指出,經濟部補資金紓困措施係針對營業額下降達15%之企業商家提供申貸服務,並提供保證手續費及利息補貼,包含營運資金貸款(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振興資金貸款(週轉性、資本性支出)及舊有貸款展延(申請本金還款期限或寬限期)三大方案。截至110年底,本市共有12,692件融資核貸案,核貸金額595.17億元。針對110年5月1日以後受影響之中小企業之向銀行申貸及利息補貼期限延長至今年4月30日止。符合資格之受影響事業有資金貸款需求者,本方案證明申請網址為http://invest.tainan.gov.tw/financing110/,如有疑問可洽服務專線06-295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