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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南市商圈專案輔導計畫

一、計畫目的

目前本市經社會局立案共40個商圈組織,如何將有限資源運用在最具發展潛力之處,發揮最大效益,乃是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本計畫之目的。

期盼各區公所對於商圈發展有適宜之計畫或其他創意構想,結合在地商圈組織,研提計畫書向本局申請,本局將視計畫書內容予以調整及協助,並藉此帶動全市商圈發展之能量。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由商圈所在地區公所提案申請,輔導之商圈組織需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範,正常運作,經本局核定商圈範圍且過去執行計畫無不良紀錄者,若同一商圈有超過1個商圈組織,請區公所擇運作良好且最具商圈代表性之商圈組織投入輔導。

三、提案計畫書

(一)計畫書規範

由商圈所在地區公所研擬,並整合商圈組織意見。

提案計畫書以中文撰寫、A4 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封面應填寫計畫名稱、計畫期程、申請單位、日期,內頁標明章節目錄(含圖表及附錄目錄)、頁碼等,雙面印刷。需提供書面計畫書1式10份,另檔案請寄至電子信箱:linda0901@mail.tainan.gov.tw。

        (二)計畫書參考大綱(格式參考附件一)

  1. 封面
  2. 首頁:計畫綜合資料表
  3. 目錄:章節目錄/圖表目錄/附錄目錄表/頁次
  4. 內文:商圈簡介、計畫目標及範圍、計畫項目及執行概述、期程規劃與經費概算分析、計畫之整體綜效與負評應對
  5. 附件:(1)人民團體立案證書(2)理事長當選證書(3)商圈組織理監事、幹部及工作人員名冊(4)近一次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5)會員店家名冊(6)會員店家提供配合本年度市府活動之優惠方案

四、計畫經費

每一個商圈委辦實際經費以審查後並經本局核定之金額為準。

五、計畫期程

(一)提案申請:至115年5月28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至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審查階段:預計115年6月底前(答詢時間另行通知)。

(三)結果公告:預計115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