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經濟發展局為強化中小企業經濟體質,提供本市中小企業營運資金,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推出「臺南市政府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並提高貸款金額,協助青年及企業取得融資,獲得創新和發展機會,以促進本市繁榮成長並帶動經濟發展。
為因應轄區內中小企業對融資、營運周轉金之需求及協助青年創業夢想,設置服務窗口,協助辦理申請案件之受理作業、提供民眾及企業綜合性的創業諮詢、獎勵補助、融資貸款推薦申請、轉介課程培訓或其他創業資源轉介、一對一顧問輔導等服務,以提高在地整體產業之競爭力。
貸款介紹
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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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有稅籍登記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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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設立於本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依法完成設立登記於本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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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符合第二類資格並為本市文化創意、流行時尚、綠能、生技重點策略性產業。
- 第四類: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或相關計畫。
貸款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機動計息 為上限。
貸款用途
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營運週轉金或創業準備金為限。
📌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以開立統一發票時間為起算點)達1 年以上。
貸款額度
本貸款額度,視貸款人之事業計畫書所需資金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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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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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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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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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最高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貸款期限償還方式
期限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一年),除寬限期外,每月繳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