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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廢止商業登記

申辦單位 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連絡資料 06-3901372(永華市政中心)、06-6354648(民治市政中心)
申請資格 商業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服務說明

 申請→審核→通知商業1個月申復→函請國稅單位查報營業情事→廢止 

應備證件  

 

  • 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其中一項

 
規  費 申辦商業各項登記規費(詳見相關檔案)
備  註

 

連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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