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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廠登記(104年6月2日截止申請)

申辦單位 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連絡資料 06-2991111#8236(永華市政中心)、06-6354648(民治市政中心)
申請資格 工廠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1.97年3月14日前已從事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在原址營運。
2.屬低污染事業。
3.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法律規定
 
服務說明 第一階段:申請人填具第一階段申請書(含檢附書件)→地 方工業主管機關→審查(加會水利、環保、水土保持單位)→地方工業主 管機關函復申請人第一階段審查結果。
第二階段:申請人先取得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核可文件 →申請人填具第二階段申請書(含檢附書件並繳登記審查費)→地方工業 主管機關→如符合申請,通知繳納回饋金→核發「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 工廠登記」函
→審查不符合退回通知補件或退件。
  • 詳臨時工廠 登記申請及審查流程圖(第一階段) 
     
  • 詳臨時工廠 登記申請及審查流程圖(第二階段) 
     
應備證件
規  費 登記費新臺幣5000元整、變更登記費新臺幣3000元整
備  註

 

連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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