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單位 | 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
連絡資料 | 06-3901358、06-6354648 |
申請資格 | 工廠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
服務說明 | 前置作業(地方環保主管機關)→興辦工業人→地方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如為一般工廠則符合規定,則登記;係屬設廠標準 之工廠,辦理會勘後登記。 →審查不符合退回通知補件或退件。 |
應備證件 | 詳相關連結 |
規 費 | 新台幣三千元(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臺南市政府」) |
備 註 | - 工廠若位於台南科技工業區、安平工業區者,應加附申請 書件(含附件)一份, 並檢附各該機關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文件。
- 檢附影本均應附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工廠及工 廠負責人印章。
相關網站: 經濟部工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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