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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廢止營業許可

申辦單位

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連絡資料

06-2991111轉1351、8955(永華市政中心) 轉6438、6439(民治市政中心)

申請資格

負責人或受委託人

服務說明

1.申請籌設許可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可時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申請籌設許可後未申請營業許可者,審查費不予減免或退還。
   申請展延營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一千元。
2.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技工工作證應
   繳納證冊費每張(份)二百元,申請補換發者,亦同。
3.申請自來水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廢止營業
   許可、停業、復業、證冊補換發、技術員工解補僱備查等所需各類
   書表文件,可至經濟部水利署資訊網
    (https://www.wras.org.tw/TWMG/) 下載,或至地方主管機關索 取。

應備證件

1.自來水管承裝商廢止營業許可申請書。
2.繳回原領登記證、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

規  費

免規費

備  註

 

連結位置

自來水承裝商各類書表文件下載 https://www.wras.org.tw/TW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