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美容美體業 依中央指引規定可有條件營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警戒自7月27日起調降為二級,美容美體業營業場所有條件開放恢復營業,黃偉哲市長重申,各場館須符合中央防疫指引規定,務必做好場所、人員及服務3面向管理工作。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雖然國內情已受控制,但各行業務仍要落實出入口管制、人流總量管制、實聯制、量體溫、戴口罩、備酒精噴液、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經發局也會積極宣導業者配合依防疫指引辦理。為了讓美容美體業者營業時有所依循,經濟部已於8月9日公告「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希望業者能依照指引規定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內容包括:

  1. 可開放的服務項目包括美容、瘦身美容、美體、美甲、美睫、紋綉等,但需拿下口罩且無頭臉部防護阻隔箱之服務項目不開放。
  2. 服務人員若未施打疫苗第1劑或施打未滿14天,則需每7日進行快篩或核酸檢測。
  3. 採預約制,每位顧客服務需間隔15分鐘。
  4. 服務人員需全程配戴口罩、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5. 每日至少進行 2 次環境清潔消毒,相關器具每次使用後皆消毒。
  6. 每個躺床間或座位間至少間隔 2 公尺,躺床間或座位間應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且阻隔物應於每位消費者服務後進行消毒,包廂式服務不可關門。
  7. 量體溫、落實實聯制、保持室內至少 1.5 公尺社交距離。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已針對美容美體、養生館業者排入市府聯合稽查,截至8月19日止已稽查127家,尚無發現違反防疫指引規定。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防疫指引,落實防疫管理,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