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單位 | 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
連絡窗口 | 06-2991111#1369 |
補助對象適用範圍 | (一)領有有效工廠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且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二)使用燃煤或燃料油之既存工業鍋爐(107年1月1日前),改造或汰換工業鍋爐設備並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柴油,或停用工業鍋爐改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之蒸汽之費用。 本要點所稱工業鍋爐,指以重油或煤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水之設備。 |
服務說明 | |
應備證件 | |
送件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2樓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 |
備 註 | |
補助期間 | 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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