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中央)
一、適用對象:
(一)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二)營業項目符合補貼須知規定之商業服務業範圍者
(三)兩方案擇一
1.方案一,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收較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提供營業衝擊補貼,以雇用員工人數x4萬元計算。
2.方案二,屬中央政府公告應停業之艱困事業,於停業期間有按月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事業受領之補貼應按每人3 萬元併同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之1 萬元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四)屬一次性補貼,企業不得解散或自行歇業。
二、申辦期限: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書。
(二)營業額衰退5成之證明文件(拍照或掃描上傳)。
(三)存摺影本。
四、申請方式:線上:https://csm-subsidy.cdri.org.tw/subsidy110/index/index.aspx
五、紓困金發放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
六、服務電話:補貼商業服務業之艱困事業推動辦公室(02)7752-3522,南部商業發展研究院南部院區服務窗口 07-222-3999
七、相關連結: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home/Hom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