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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店家、攤 (鋪) 商援助方案」申請表件

  • 申請對象:行政院公告之受災區域且具稅籍登記的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舖)位使用人。
  • 援助額度:每家1萬元
  • 援助項目: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
  • 諮詢服務專線
    • 店家: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 溪北:06-6322231#6931
      • 溪南:06-2991111#1447
    • 市場及夜市:臺南市市場處
      • 溪北:06-2796269#229
      • 溪南:06-2796269#213
      • 夜市:06-2796269#241
  •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30。
  • 收件方式:
    • 店家:受災店家填具申請表件,送所屬之區公所協助收件。
    • 攤 (舖) 商:受災之攤 (鋪) 商填具申請表件,送所屬之自治會協助收件。